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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四不放过”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10-25
来源:辽宁总队
“三同时”的原则
新改建、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
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
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这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根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既要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又要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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