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合格供方与分包业务管理并开展自查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建材地勘经营发[2022]198号)、《辽宁总队采购管理办法》(建地辽总地字[2019]35号)要求,辽宁总队经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或经营部门组织推荐,材料审查等程序,现将入选辽宁总队合格供方目录库119家企事业单位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202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入库合格供方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辽宁总队合格供方管理办法》进行增补和淘汰。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总队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入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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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辽宁总队合格供方目录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