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4月4日起废止

发布时间:2018-05-02来源:转载自:《中国矿业报》
  动态:4月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称,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许可项目及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5部行政法规。这5部行政法规有的是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有的是只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上位法已有新的更具体的规定;有的是调整对象已消失;有的被现行有效的法律替代;有的实践中已不执行。


  解析: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于2008年3月3日由国务院公布。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此后,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要求从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并提出了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标准规范等5项具体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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